留言须知
1、不得发表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、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。
2、不得发表造谣、诽谤他人的言论,不得谩骂。
3、不得发表未经证实的消息,若为亲身经历请注明。
4、留言者将承担一切因留言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。
5、请勿发表与教育厅工作无关的留言。
6、请你选择适当的问题类别,以便于尽快回答您的提问。
7、请关注本网的所解答的以往的问题,也许会有满意的答案。
8、如在本栏留言,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。

公众留言处理原则
1、我们只答复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教育政策咨询和个案提问;已经答过的同类问题,不再重复回复,请您浏览以往问题解答。
2、能够直接回复的公众留言,由本栏编辑直接回复;不能直接回复的留言,转交教育厅有关部门回复。
3、公众的建议和批评,原则上不回复,由本栏编辑转教育厅有关部门作为工作参考。
4、本栏编辑将对留言定期摘录,报教育厅领导阅参。

* 姓  名: * 联系电话:  电子邮箱:
* 标  题:  联系地址:
 选择类别:
普通高校招生与考试 成人高校与招考 学历学位证书管理 教师资格 职称评审
毕业生就业 在校学生管理 高等教育收费 普通高中教育收费 助学贷款
  >>更多类别…        
* 已选类别:
* 提问内容: